李崇断案原文及翻译 李崇断案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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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 , 数年不知所在 。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 。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 。(李)崇曰:“此易知耳 。”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 。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 。”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 。崇察知之 , 乃以儿还泰 。

2、翻译: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 。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
3、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 。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 。郡县的官员不等判夺这件案子 。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 。”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 , 已经突然死了 。现在您的行动禁制解除了,
4、回去准备丧事吧 。”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 。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 。李崇知道了,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 。奉伯辞罪说:“以前我死了一个儿子 , 因此以假乱真
【李崇断案原文及翻译 李崇断案的翻译】认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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