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文件 常州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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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网上办理:参保单位(仅限CA用户)可登陆常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changzhou.gov.cn/),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 。
登录成功后,在生育待遇申报模块进行生育待遇申报 。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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