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定 郑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 ,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 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我市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分别为:
参保对象
普通居民

倾斜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1.1万元

0.55万元
支付比例1.1万元—10万元(含)60%

0.55万元—10万元(含)65%
10万元以上70%
10万元以上75%
封顶线
40万元/年
【郑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定 郑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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