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门诊慢性医保怎么报销 新乡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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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
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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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7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060239
城镇居民: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765306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3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8号
业务咨询电话0373-7551298
?。ǘ┩习炖?。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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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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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
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 , 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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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
六、办理时限
【新乡市门诊慢性医保怎么报销 新乡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指南】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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