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医事制度

【明清时期的医事制度】中国古代医学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分科及考核升迁等方面的组织机构与政令 。 古代医事制度大体从周代开始确立, 其后历代不断演进, 唐宋时期逐渐完备, 但至清代基本上相互因袭无重要变迁, 其设置主要为宫廷及上层统治阶级服务, 民间医药却无长久的管理制度 。
 
明代, 太医院, 秩正三品, 有院使、院判, 下有御医、吏目 。 生药库、惠民药局各有大使、副使 。 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 南京仍置太医院、生药库、惠民药局, 员额减少 。 太医院的职责有:①为皇宫大臣、外国使者医疗疾病;②医生的晋升与考选;③太医子弟的教育;④药物的采办 。
 
药物管理机关:①御药房, 属于内府, 洪武六年(1373)置, 嘉靖十五年(1536)改为圣济殿, 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值供事 。 其职责是辨验药材、检定制剂;验收保管各地贡供的药品 。 ②惠民药局, 承袭前制, 洪武三年置, 地方也有设置, 治疗贫病的士兵和平民, 但由于管理不善和经费不足, 多名存实亡 。
 
清代, 太医院, 有院使、左右院判, 掌医政及医疗, 下有御医、吏目、医士、医员(司医疗);医生、切造生(司加工药剂)等职 。 历朝员额增减不一 。 太医院太医都以所业专科分班侍值 。 此外也受委承担王公大臣、国外使者、 驸马、军营、监狱、 试场的医疗及辨验药材等工作 。 太医院职官的升补和告退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

明清时期的医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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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年(1653)设御药房、隶太医院, 管理药物的采办、贮存和配制 。 侍值内府设东、西御药房, 西药房归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 分班轮值, 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 分班轮值 。 清代无惠民药局的设置, 而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关, 如育婴堂、普济堂、养济院等 。 清末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压力下, 政府体制作了革新, 民政部内设卫生司, 郎中为最高官职、员外郎次之, 下有主事、小京官、医官等职 。
 
· 清代医事考核
清代, 太医院学生由医官子弟保送, 学习三年期满, 由本院堂官在所学课程中出题考试, 合格者经礼部复核录取的为医士, 未被录取的继续学习, 可再试 。 凡学习一年以上, 经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学生, 遇太医院食粮医生缺额, 可呈礼部递补 。 还规定, 每届寅、申年, 吏目以下各员生由太医院院使、院判合同礼部堂官会考一次 。 成绩为一二等者, 如无过犯, 依次递补, 三等者原职不升转, 四等者罚停会考一次, 不列等者革职, 发回教习厅学习, 下届可再考 。 民间习医者, 令其学习《内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 医理精通者, 呈报巡抚, 发给证书赴太医院考试, 成绩优良者授以吏目、医士 。 年老不能赴京者, 留为本省教授待考 。 清末有了西方近代医学堂, 举行留学生考试, 内有医学一门, 及格者有医科进士之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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