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衡(1122年—1183年),字梦锡,婺州金华(今属浙江省金华市)人 。南宋宰相 。绍兴十八年(1148年),叶衡考中进士,被授任宁德县主簿,代理县尉 。因捕获盐寇有功,而升为於潜县县令 。乾道元年(1165年)擢知常州 。乾道二年(1166年)升任太府少卿,迁户部侍郎 。后因母亲去世而离职服丧,乾道六年(1170年)起复,知泸州府,尚未出发,即授任枢密都承旨 。历知荆南、成都、建康等府 。淳熙元年(1174年)召为户部尚书,签书枢密院事,拜参知政事,累迁右丞相兼枢密使 。淳熙二年(1175年),被汤邦彦诋毁,罢去相位,贬知建宁府 。淳熙三年(1176年),被贬为安德军节度副使,郴州安置 。后复官奉祠,旋归故里 。淳熙十年(1183年)去世,年六十二,赠资政殿学士 。叶衡在地方任职期间,爱护百姓,多有政声 。后进入朝廷任职,建言屡被采纳,并奉命调控纸币“会子”的使用,为维持南宋初期的经济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除在政治上的成就外,叶衡亦颇有诗才,《全宋诗》录有其诗四首 。(概述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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