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罪名的意思 莫须有罪名什么意思


莫须有的罪名的意思 莫须有罪名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莫须有罪名的意思是:指凭空捏造的 , 根本不存在的罪名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 , 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 , 《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 , 认为是“必须有” , 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莫 , 须有”的说法 , 解释为“或许有” 。
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 , 有” , “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 , 指等等看 , 是“等等看 , 有的”、“等等瞧吧 , 有的”的意思 。
扩展资料
历史典故:
绍兴和议之后 , 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 。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 , 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
【莫须有的罪名的意思 莫须有罪名什么意思】绍兴十一年九月 , 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 。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 , 去问秦桧岳飞何罪 , 秦桧含糊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 , 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 , 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 , 高宗赐死了岳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