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手续有哪些 交房手续指南

一、 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 ,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
二、 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 , 并做好记录 , 同时 , 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
验收时 , 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
三、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 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 ,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 , 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 , 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 , 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 就目前而言 , 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 ,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 因此 , 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 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 , 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
四、 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 , 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 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 应做好记录 , 要求开发商签字 , 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 , 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
业主最好自备一份详细的验房记录单 , 验收完有关文件 , 业主马上就要开始实地验房了 , 开发商提供的《楼宇验收记录表》列出的项目大多不够细致 , 一旦验收起来 , 可能根本不够用 , 建议业主先自备验房记录单 , 以备不时之需 。业主在自备的验房记录单里 , 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列明需要注意的内容 , 以防遗漏 。
据经验 , 在验房过程中 , 首先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结构问题 , 例如承重墙是否有贯穿性裂缝等等;然后才是房屋使用方面的细节问题 , 例如门窗是否平直 。除此之外 , 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 , 不妨带上电笔、直尺、小木槌等工具 , 以便于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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