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在计算旅客的住宿费用时 , 通常采用的规则是旅客入店至第二天的中午12点前 , 过一夜计一天 , 以此维标准来就算旅客的住宿费用 。 这一点在实践中曾经产生过争议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10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 按客人住一‘间/夜’ , 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 , 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 , 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 “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 , 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
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 , 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 , 获得百万赔偿 。 这个故事 , 中国人都很熟悉 。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 , 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 , 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 。 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 , 有厕 , 有厨房的motor home) 。 在回家的高速路上 , 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 , 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 , 最后出了大车祸 。 幸好 , 该位老兄还活着 , 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 , 外加新车一辆 , 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
案子过后 , 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
上帝已经死了
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 , 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 。 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 依照美国法律 , 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 , 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 , 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
1999年 ,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 , 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 , 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 。 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 , 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 。 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 , 保护弱势群体 , 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 , 以求杀一儆百 。
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 , 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 。 进入20世纪后 , 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 , 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 。 大公司财大气粗 , 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 , 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 , 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 。 于是 , 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 , 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 , 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 , 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 , 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
1997年8月 , 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 , 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 , 多次交涉未果 , 王洪自觉上当 , 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 。 此文一出 , 跟帖无数 。 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 , 遂发起诉讼 。 2000年12月19日 , 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 。 2001年3月12日 , 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 , 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 。 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 , 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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