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珠海垃圾分类指南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珠海垃圾分类指南】(一)可回收物 ,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 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 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

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
(2)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
(3)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 , 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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