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地区生育险领取条件 烟台市生育保险参保
烟台市生育保险参保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明确烟台市在2019年年底前,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烟台地区生育险领取条件 烟台市生育保险参保】
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
结合烟台市生育待遇政策的调整,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降至0.8% 。两险合并后,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企业单位为7.8%,在职职工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仍按5.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两险合并后,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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