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本人 , 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有超过 15000 元的情况 。
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大病医疗的扣除 , 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就个人负担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 , 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 80000 元 。
【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是什么?】具体扣除时,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 。对未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
推荐阅读
- 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时间规定
- 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方式
- 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所需材料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烟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渠道 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烟台医疗缴费比例 烟台医保缴费比例
- 烟台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烟台社保医疗报销比例
- 佛山南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 烟台医保参保材料 烟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烟台医保电话查询指南 烟台医疗保险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