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烟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哪些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 ,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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