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年厦门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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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 , 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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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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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 , 元以下四舍五入 。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
二、办理方式
 ?。ㄒ唬┫呱习炖恚阂芽ㄗ》抗鹜辖纱嬉滴竦牡ノ? ,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ǘ┮邪炖恚旱ノ痪烊顺帧断妹攀凶》抗鸹悖ú梗┙汕宀帷罚ǖノ凰谢憬扇嗽本α腥耄┖汀兜髡》抗鸾纱姹壤昵氡怼?,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 , 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
三、施行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 。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 , 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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