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计划


》》》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 ,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ㄇ⑹校?。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5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 。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 , 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全日制硕士生5300余人,博士生600余人 。
学校在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 , 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立德树人 ,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 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ㄇ⑹校┱猩鞴懿棵拧⒓图旒嗖觳棵拧⒖忌蜕缁岣鹘绲募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个?。ㄇ⑹校┑姆肿ㄒ嫡猩苹?。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 , 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ㄇ⑹校┢胀ǜ咝U猩鞴懿棵?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ㄇ⑹校┢胀ǜ咝U猩鞴懿棵殴嫉奈?。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 , 根据各?。ㄇ⑹校┑谋忌醋纯?nbsp;, 适当使用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ㄇ⑹校┱猩被嶂贫ǖ穆既≌?,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ㄇ⑹校┑恼猩苹涂忌记榭?nbsp;, 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ㄇ⑹校┥醋纯龊驮ち艏苹榭鍪柿康髡猩苹?。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ㄇ⑹校?执行所在?。ㄇ⑹校┫喙卣?。未实施平行志愿的?。ㄇ⑹校? ,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当各?。ㄇ⑹校┕嫉耐巫畹涂刂葡呱系谝恢驹副嘉倚5娜耸儆谡猩苹保?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ㄇ⑹校┙逃猩鞴懿棵派蠖ǖ娜哉呒臃?。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 , 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
在非高考改革?。ㄇ⑹校蓖煌兜档ノ弧⑼蛔ㄒ担ú话ㄒ帐趵啵┛忌耐兜党杉ㄏ嗤保?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蝗缱ㄒ抵驹杆承蛳嗤俑莶煌评啵豪砉だ嗫忌来伪冉鲜А⒂镂摹⒗砜谱酆铣杉ń新既 。晃氖防嗫忌来伪冉嫌镂摹⑹А⑽目谱酆铣杉ń凶ㄒ德既?。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ㄇ⑹校┑恼猩既」ぷ? ,录取时按照各?。ㄇ⑹校┕嫉母母锓桨讣坝泄匕旆ㄖ葱校桓呖甲酆细母锸 。ㄇ⑹校┑目忌肼阄倚Q】伎颇恳螅煌兜党杉ㄏ嗤?nbsp;, 按各?。ㄇ⑹校┤范ǖ耐峙判蚬嬖蚪凶ㄒ德既?。
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按照教育部和各?。ㄇ⑹校┫喙芈既」娑ㄒ约拔倚1灸甓裙嫉囊帐趵嘧ㄒ嫡猩蛘轮葱?。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 , 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ㄇ⑹校┞既∨我缘钡亟逃猩际圆棵殴嫉奈?。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 。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240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 , 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ㄇ⑹校┱猩鞴懿棵排己螅杀究普猩旃蚁蚩忌⒎怕既⊥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 , 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 , 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 , 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越薄⒅⒋⑶凇⒉埂⒓酢⒊ザ嘀执胧┯谢岷系募彝ゾ美蜒手咛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ㄇ⑹校┑恼猩ㄒ刀钥际钥颇恳笠约白酆纤刂势兰凼褂茫缘钡亟逃猩际圆棵偶拔倚9俜酵竟嫉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ㄇ⑹校└呖颊猩叩髡? ,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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