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法律 送出去的东西法律上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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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可以要回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不是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4、赠与财产未交付给第三人;5、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要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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