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 湖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湖南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 湖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湖南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 湖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 , 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
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3、晚育的 , 增加产假30天;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

 ?。ǘ┡肮せ吃?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 , 产假42天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 由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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