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磐安县中小学第一批次招生的有哪些?


一. 第一批次
①户房一致 。以户房所在学区入学 。
②有户无房 。即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在学区范围内,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
③有房无户 。即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户籍尚未迁入房产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024金华磐安县中小学第一批次招生的有哪些?】

④人才子女 。1.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2.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3.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4.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5.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

⑤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外县来磐,在县境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 。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

⑥集体户、挂靠户 。适龄儿童户籍在集体户、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
当第一批次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 , 按适龄儿童在学区落户的时间先后、房产取得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等因素依次确定 。
第一批次对象招生条件中房产要求为安文老城区房产及其他国有土地出让的房产,登记在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名下,且份额不少于50% 。房产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以不动产证为准),或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购房合同 。安文街道城南区块拆迁改造的家庭凭政府拆迁补偿协议或安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证明视同具有学区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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