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 , 未婚生育后再补领结婚证属非婚生育 , 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 。
【广州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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