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什么材料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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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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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text>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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