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在哪里看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信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关系的转移接续的 , 具体所需的材料以及相对应的办理流程本文为您介绍 。 转移指南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下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即新参保地,下同),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在哪里看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 , 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
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
2、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 , 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 , 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 , 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
3、 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
4、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城乡居保统筹区域的,只转移城乡居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
5、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推荐阅读
-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 信阳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养老变更单位怎么办理手续
-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是什么
- 河南信阳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指南 信阳补交养老保险
- 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标准 河南省信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预约办理通知
- 西安门诊看病怎么通过居民医保报销 西安医保卡看门诊怎么报销
- 陕西省内异地住院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陕西居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
- 信阳哪些人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信阳哪些人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