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贵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贵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贵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贵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
个人月缴费基数保底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封顶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
【拓展内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 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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