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


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以下简称重症),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以下简称重灾)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下简称低保)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
所需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
>>基本材料:
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
>>专项材料:
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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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及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按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重症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
专项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 , 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

政策要点:重症患者为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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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 , 可以在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
专项材料:事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
政策要点: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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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
【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专项材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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