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石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2024赣州石城人才补贴申报项目种类


2024赣州石城人才补贴申报项目种类
(一)一次性安家费 。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E类(硕士研究生)、D类(博士)人才,在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并入职后,分别给予2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 , 如在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回安家费 。
(二)人才特殊津贴 。毕业五年内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科生 , 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 , 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 , 全额缴回所得补贴;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在岗履职并在本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 , 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2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服务期内离职到县外的,所得津贴全额退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停发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到县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 持有省级C类人才及以上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 , 连续发放三年,三年内离职到外县的,所得补贴全额缴回 。


(三)技能大赛奖励 。对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 , 获国家、省、市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在上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 , 县级给予配套奖励 , 国家、省、市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 。
(四)社会工作师服务津贴 。对签订乡村公益志愿活动工作协议满一年以上的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 , 并开展乡村公益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经服务机构评定为优秀),分别给予400元/月、800元/月的人才特殊津贴 。
(五)学历提升奖励 。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取得研究生学历,获博士、硕士学位并愿意继续在县服务五年且签订合同的,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 。

(六)交通补贴 。对来县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 , 并被我县企业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 省内补贴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补贴每人不超过500元 。
(七)“人才伯乐奖” 。凡向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全职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同时签订最低三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对推荐组织或个人(含公职人员),按引进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A类)、10万元(B+类、B类)、6万元(C+类、C类)、2万元(D类)的“石城人才伯乐奖”奖励 。
注:以上津贴发放时间从2023年1月起算,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共12个月(其中2022年度只享受11个月人才津贴人员,此次可补充申报2022年12月份人才津贴) 。具体人才分类请参照《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8号)(见附件3) 。
附件3: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
【赣州市石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2024赣州石城人才补贴申报项目种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