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受理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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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硎茏畹蜕畋U匣虮咴导彝サ氖У厥Я秩嗽保赫谙硎茏畹蜕畋U锨伊硎?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硎茏畹蜕畋U匣虮咴导彝サ牟屑踩耍赫谙硎茏畹蜕畋U锨伊硎?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ㄆ撸┫硎茏畹蜕畋U匣虮咴导彝サ母咝1弦瞪赫谙硎茏畹蜕畋U锨伊硎?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 。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 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 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 , 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
【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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