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韶关市公积金贷款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一览
一、办理材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3.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非公积金缴存人,由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个人自愿缴存的,认定缴存基数为其月收入);
4.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银行转账或存现凭证;
6.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和房产交易信息证明((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免提交;纸质版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7.提供国家政务平台查询的公积金贷款页面截图;
8.个人征信报告(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税发票、售房人房地产权证、售房人收款账号;
10.使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提供生育登记凭证等符合多孩政策的材料;
11.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三、不予办理情形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1.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
2.家庭(本指南所指家庭,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城镇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个人信用不良情节较重的;
4.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5.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7.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
8.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以下情形 , 属于信用不良情节较重,不予贷款: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4.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的;
5.贷款或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6.贷款或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7.除欠缴年费外,近2年征信报告存在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记录(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需综合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记录的逾期情况确定);
8.除欠缴年费外,近2年征信报告存在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需综合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记录的逾期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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