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需要补交年限吗?

南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需要补交年限吗?

南阳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规定,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至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及资金核对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南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需要补交年限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 , 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

根据上述政策,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需将退役时部队拨付给本人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至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后,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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