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阳市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组织人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结合工作实际情况 , 现就优化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阳市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事项的通知】
一、门诊慢性病所有病种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鉴定 。
二、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 。在待遇享受期内,根据病情需要,经诊治医生评估后,患者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门诊慢性病由目前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特殊情况下,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每月可带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慢性病用药 。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8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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