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0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减半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报销起付标准费用,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 , 只缴纳报销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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