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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狗证办理指南
办理要求
1.养犬人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的独立居所

4.在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个人只能饲养一只犬只
办理所需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正面或侧面的全身彩色照片(须束犬链或牵引绳)2寸两张,照片须为竖版,可以自己用手机拍照、洗印 。

办理流程
1、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犬只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
2.取得《犬类免疫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和犬只到养犬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养犬所在区域的城管部门进行免费办证登记,申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注意事项
1.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 , 凭养犬登记证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办延续登记 。

2.养犬登记证、犬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 。
3.犬只死亡、转让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 , 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犬只受让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
4.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
5.使用长度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笼)等安全措施
6.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7.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措施
8.避让行人
9.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10.携带病犬外出诊疗时 , 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 不得牵领
11.不得交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12.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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