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同样存在竞合的问题 。
对此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也就是说,三者出现竞合,同样不可兼得 。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
【扬州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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