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三类救助对象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多少倍?
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 , 人均不超过咸阳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一. 医疗救助方式
(一)对困难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二)对救助对象住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适当比例的救助;
(三)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含申请之日前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跨省、跨年度情况)仍然较重的,按程序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二次救助 。
二. 下列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
【咸阳三类救助对象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多少倍?】>>点击查看:
推荐阅读
- 咸阳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怎么进行救助?
- 咸阳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医后救助申请资料多久完成审核
- 咸阳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怎么处理?
- 咸阳救助身份随参保地转移由参保地落实各项救助待遇吗
- 大连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 咸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 2023咸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医保条件
- 咸阳职工医保代缴家庭成员医保办理流程
- 咸阳职工代缴家庭成员居民医保缴费记录怎么查询?
- 咸阳乾县九价预约汇总 乾县预约hpv疫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