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房租补贴操作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房租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房租补贴操作细则】在园区注册成立的 “四上企业”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产业等内外资重点企业新聘用的员工 。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 , 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3.新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 , 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 。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
四、申报流程与兑现
补贴统一由员工所属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企业账户用于新员工房租补贴 。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启动时间详见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 。补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
五、其他事项
1、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
2、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3、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严小姐66605849、李小姐66605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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