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
(一)仲裁庭
下列事项是属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异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
(二)法院
法院是否有权决定以及在何时有权决定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作出处理,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 。
法律依据:
【经济仲裁管辖异议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推荐阅读
- 森林有哪三大效益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时效为多久
- 仲裁之前能注销对公账户吗
- 东营劳动仲裁什么时候上班
- 我国的仲裁程序是指的什么
- 世界名校看重经济学吗
- 什么是仲裁协议、协议仲裁制度
-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 工伤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 仲裁通知书可以打法院电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