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 。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债务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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