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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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 。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包括自诉案件,即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等 。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诉讼法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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