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有规定吗
【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有规定吗】
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了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推荐阅读
- 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
- 画好全脸的五个小技巧有哪些
- 证明角相等的方法
- 谚语雨后生东风下一句是什么意思 雨后生东风的下一句
- 空心菜
- 六堡茶需要醒茶吗
- 含反义词的四字成语
- 紫荆花的花语是什么 紫荆花的花语介绍
- 马齿笕的做法教程 马齿笕如何做
- 茴香猪肉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