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 。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
3、效力不同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0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
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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