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 ,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 行使检察权 。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进行侦查 。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 进行审查 , 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实行监督 。
【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权】(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 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 实行监督 。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 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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