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 , 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 , 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的规定有哪些】2、《刑事诉讼法》第300条 , 人民法院经审理 , 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 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 , 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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