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孕妇可以享受哪些“特权”?
【怀孕后孕妇可以享受哪些“特权”?】 _原题为:怀孕后,孕妇可以享受这些国家给的“特权”,不知道的可要吃亏了
宝宝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生命的延续,女性朋友拥有一个新的生命是一件非常伟大而辛苦的事情,对于很多准妈妈来说,怀孕之后就成了家里的重点保护对象,其实不管是家人还是身边的陌生人,对于准妈妈都要更加优待和照顾,比如说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主动给孕妇让座,在有孕妇的场合下尽量不抽烟,其实这些小细节都是对于孕妇照顾的一种表现 。其实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让准妈妈可以享受更多的特权,准妈妈们可要多了解哦,如果不知道的话可能就吃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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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享受国家免费检查项目,尤其是某些畸形筛查不要钱
在以前的时候,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但是现在开放了二胎政策,所以说国家不仅鼓励夫妻生二胎,而且对于一胎生育也是有扶持的,只要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孕期备案建档那么在做孕期检查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到一些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比如说血常规、艾滋、梅毒、甲肝、乙肝、某次B超等常规检查,另外排畸检查NT、唐氏筛查或无创、四维彩超等,也会有部分免费 。当然具体哪些项目是免费的,还要根据当地医院的规定而定,所以说准妈妈在做检查的时候不妨提前咨询一下 。
要知道怀胎10个月,准妈妈做孕期检查的次数也是非常多的,基本上一个月一次到了怀孕晚期的时候,基本上半个月甚至是一周一次,算下来花费也是不少的 。如果说国家对于准妈妈的这项特权能够落实到位,那么也可以帮助家庭减少很大一笔开支 。
怀孕期间,享受不被解除合同、辞退、调岗、减薪等工作保护
女性朋友多的弱势群体在职场上本来就不占据优势,如果怀孕之后还工作的话,可能一些用人单位为歧视孕妇甚至会故意辞退劝退准妈妈,或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给准妈妈穿小鞋,其实就是逼迫准妈妈辞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如果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负法律责任了 。
不仅如此,女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的种植合同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所以说那些在就职的时候签署的只有怀孕就自动辞退的协议书,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率的,换句话说就是只有你能够炒老板,而老板却不能够炒掉你 。如果说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将予以辞退或者是劝退与妈妈,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
产假、年假、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一般来说整个怀孕期间产检一般为9~13次,初次产检在停经后三个月以内以后,每隔两个月一次,大约怀孕6、7个月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一个月检查一次得等到8个月以后一个月检查两次,最后一个月可能就是一周检查一次了 。
而且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查的情况,还会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胞胎,也会相应的增加产假的天数,不仅如此,那些晚婚晚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可以申请再加30天的产假,而且这些厂家都是属于法定假期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非得要求女职工提前上班,那么应当按照基本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加班费工资 。这些都是我们国家给予怀孕以及产妇的福利 。准妈妈最好提前了解,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了!
所以,孕妈们,对这些“特权”不要客气 。目前你享受到了哪些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关注小编,带你了解更多育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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