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转监视居住条文有哪些
【刑拘转监视居住条文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推荐阅读
- 趣头条存钱罐里面的金币如何转出
- DNF如何给自己的小号转游戏币
- m4s文件怎么转成mp4
- 十字路口左转弯可以掉头吗
- 虚幻4玩家原地转身的功能道理
- 地下城与勇士怎么转区
- 汽车转运员需要会手动挡吗
- 留级后可以转专业吗
- 重庆民转公有几次啊
- 房子转租要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