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在实践中死刑如何执行的
【管制在实践中死刑如何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λ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 。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λ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推荐阅读
- 运动过后如何正确的吃水果
- 沪姑湖在那里
- 棉服里的棉团在一起怎么办
- 做有氧健身操什么时候做最好
- ts308打印机手机怎么连接
- 学生在校受伤如何赔偿的
- 阴雨绵绵,木棉花入膳正当时
- 女性飲食美容分年齡
- 租的地皮盖房子拆了如何补偿
- 蓝田汤峪温泉在什么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