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 ,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法律依据】
【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 ,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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