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 请求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 , 未发现订立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婚姻法》47条“离婚时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 , 分割共同财产时 ,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 , 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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