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什么内作出书面回复
文章插图
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
【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什么内作出书面回复】
推荐阅读
- 计数单位与计算单位是一个意思吗
- 电脑被监控有什么表现
- 欠钱不还起诉会被拘留吗
- 多肉叶插被暴晒干了怎么办 多肉叶插被暴晒干了怎么处理
- 玫瑰刺有毒吗,被扎伤后该怎样处理?
- lol琪亚娜怎么玩
- 塑料瓶能放冰箱吗 塑料瓶是否能放冰箱
- 抖音被删评论自己知道吗
- 水的计量单位有哪些
- qq被赞动画怎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