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顺教授,198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理论专业,获经济学学士 1987年至1989年在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位 2006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获博士学位 1984至1992年在中国矿业大学任教 。1992年至2017年在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任教,先后任文 法系法律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副院长、山东工商学院副院长、院长,山东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2017年2月28日因病在山东济南逝世,享年5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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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顺教授,198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理论专业,获经济学学士 1987年至1989年在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位 2006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获博士学位 1984至1992年在中国矿业大学任教 。1992年至2017年在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任教,先后任文 法系法律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副院长、山东工商学院副院长、院长,山东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2017年2月28日因病在山东济南逝世,享年5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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