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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了债务关系会消亡吗】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 , 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 , 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 。当然 , 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 , 才能实现债权主张 。首先 , 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 。然后 , 通过法院查明债务人的财产 , 并确定财产代管人 。最后 , 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或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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