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取得业务错弊的主要形态有哪些
【存货取得业务错弊的主要形态有哪些】
存货取得业务错弊的主要形态1 。外购商品采购成本不真实、不正确采购成本弄虚作假,将买价和有关采购费用搞乱,主要问题是乱列采购成本,将运杂费、合理损耗费用、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应担负的税金等部分项 目不计人采购成本,而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一些不属于采购成本的项目,如采购人员的差旅费、有关人员的会务费、通信器材和通信费用等计人采购成 本;对存货的折扣作虚假处理,折扣费用未抵扣有关物资的采购成本,而是作为 小金库或作为个人的隐性收人;对购人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处理作 假;或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虚增存货成本,造成利润不实,同时将之作为进 项税额准备抵扣 。
1 。外购材料在购进环节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时的处理不正确外购材料在购进环节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时,一般应按总价记账 。有些企业 在存在购货折扣的情况下,对购货折扣的处理不正确或前后各期不一致,影响商 品购进成本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 。在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存货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对购进环节所支付的增值 税税额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即一般纳税企业将支付的增值税反映在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购进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费按7%抵扣增 值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将所支付的增值税款计人所购商品或材 料的成本 。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人存货成 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加大消费者负担;或有意将存货购进成本中的内 容反映在进项税额专栏,或在进货退出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回增值税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 外收人、其他业务收人处理;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 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纳税 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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