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企业

第一步 , 办理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须带齐企业的4个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登记备案 , 办理进口肉类产品还须到所属辖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做进口肉类企业资质认定;
第二步 , 上网提交申请单 , 申请进口肉类产品附带与注册冷库签订的存放合同 , 加工类产品附带加工单位的考核报告 , 将以上材料交到相关处室 。

办理部门:省、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
项目: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证初审办理程序
(一)初审受理条件
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 , 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
(二)报检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在报检时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 ,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五)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时 ,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 还应满足下述报检要求:
1.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证书正面底色为绿色)的 , 可凭证书原件报检 , 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
2.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的 , 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备案业务详情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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